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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公证须知
2026-04-22 08:15

一、申请条件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国驻蒙特利尔总领馆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当事人应为居住在加拿大中国公民(持枫叶卡、工作许可、学习许可等)、中资企业或机构的中国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临时来加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加拿大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二)当事人住址或工作地址应在我馆领区(魁北克省、新不伦瑞克省)。

(三)当事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若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

(四)申请公证事项应当属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范围。我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是委托书和声明书公证(部分类型不能办理)。对我馆不能办理的公证,当事人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或在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联系加拿大政府部门办理“海牙认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请在通过“中国领事”APP预审后下载并打印。

(二)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代理的,还须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当事人在加拿大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枫叶卡、工作许可、学习许可。公证(如枫叶卡、工作许可、学习许可等)。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见附后列表)和领事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文书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可按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文书请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

公证种类、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及具体要求一览表

公正类型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
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权利证明等)。


1.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寄养人与被寄养人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等)。


1.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提出,同时到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2.父母至少一方为中国籍。

诉讼委托书

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离婚诉讼需提供结婚证等)。

1.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的,受托人不得为离婚当事人另一方。

3.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权利证明等)。


1.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公证只证明声明人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其法律责任由声明人自负。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离异须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丧偶须提交与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及结婚证明。


1.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指纹公证

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在固定格式文书上的
签名
属实公证

有关文书原件。

1、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委托书等司法文书或银行的表格、单据等;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三、申请方式

(一)预约预审。下载“中国领事”APP并将APP升级到最新版本,打开“公证办理”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公证业务种类并上传相应电子版材料。我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预约到馆办理时间。

(二)到馆办理。按预约时间到馆提交实体材料。办理声明书、委托书、指纹等公证,申请人应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三)交费取证。申请人可按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证件大厅领取办妥的公证书。如超过 1 年未领取,我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间

请点击查询。


五、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一)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用等情形。

(二)不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予办理上述公证。根据上述原则,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亦不予办理。申请人可根据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在加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和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或向国内公证处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注:涉房产处分公证包括但不限于涉房产出售、抵押、解押、收取售房款、放弃房产继承权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涉其他重大财产处分公证包括对数额较大的非房产类财产,如珠宝、古董等进行转让等处分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

(三)不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担保性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向他人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权处分相关房产作为归还借款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

(四)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涉及依照我国或驻在国民商法对合同、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应在中国国内或加拿大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五)不办理出生、死亡、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事实发生在中国的,应向国内公证机关申办;事实发生在加拿大的,应向加拿大政府部门申办证明,需拿回中国使用的,还需在加拿大当地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六)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如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出生证、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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