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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港须知
2026-04-21 23:22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赴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工作、就读、居留等事由赴港,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或入境香港,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三、赴港旅游的申请人可向我馆递交申请。因其他事由赴港,建议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可线上申请)。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电话:00852-28246111

传真:00852-28777711

邮箱:enquiry@immd.gov.hk

网址:http://www.immd.gov.hk

四、向我馆申请进入许可要求

(一)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馆递交材料办理。

(二)材料要求

1、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1003A表);

3、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不超过55mm*45mm,不小于50mm*40mm);

4、在加拿大的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赴港相关的机票行程单(已支付的行程单);

6、在港期间酒店预订单(已预付的酒店预订单).

注:其他材料以总领馆根据个案要求为准。

(三)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普通件:N+3个工作日,15加元;

加急件:N+2个工作日,每份加收35加元加急费;

特急件,N+1个工作日,每份加收50加元特急费。

(四)支付方式

我馆可接受的付款方式有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公司支票、现金支票( Money Order),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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